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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把加多宝当摇钱树,广药企图不劳而获再索29亿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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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战”不到半年的凉茶行业再起波澜。2016年6月24日上午,广药欲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在本案所谓的侵权期间——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29亿的赔偿数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简直是哗众取宠、巧取豪夺!”
广药无中生有再告加多宝侵权,欲巧取豪夺29亿 据记者了解,该案29亿的诉讼标的额,不仅是广药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十几场官司中最大的一个,在中国商业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大案。 庭审证据显示,广药集团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王老吉”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626155)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 此外,广东加多宝公司代鸿道集团向广药集团支付了涉案期间的许可使用费共计一千零一十二万余元,广药集团出具发票。 加多宝代理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激愤之情溢于言表,“直至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说加多宝商标侵权完全是无中生有。”他坚信法院会恪守公平正义,维护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著名品牌传播专家郑学勤表示,“现在广药集团的做法给消费者的感觉,好像是在市场上做不过加多宝,只好从官司索赔上捞一笔,诉讼金额从最初的10亿元追加至29亿,等于承认对手实力加强。市场永远敬畏强者,而不愿为劣者买单,战略上的失误,将让广药集团付出沉重教训。” 加多宝独力打造千亿“后发商誉”,市场销量持续领先 公开资料显示,加多宝与广药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始于1995年,在长达17年的合作当中,加多宝公司秉承王泽邦祖传配方,首创罐装凉茶,投入数百亿资金,积极进行品牌运作,通过“预防上火的饮料”的精准定位,成功将这一正宗凉茶,打造成继碳酸、果汁、茶类之后的第四大饮料品类。 尤其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玉树大地震期间,加多宝两次上亿元的慷慨捐助,对合作商标的商誉提升带来了质的飞跃,各界至今记忆犹新。有鉴于此,此前各级法院在多份司法判决都强调“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品牌提升起到的极大的推动作用”。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加多宝在被许可商标使用过程中创造出的巨大“后发商誉”所对应的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加多宝方。即加多宝积极将“王老吉”品牌上的部分“后发商誉”移植到其自己的“加多宝”品牌上的行为,并不侵害注册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的竞争,既正当,也合法。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表示,百年老字号固然代表历史和文化,但却不大可能脱离产品利益和市场活动孤立存在并自然成为价值千亿。“广药集团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和不当得利制度对于加多宝在商标使用中贡献的巨大的商标价值,给予利益返还,而不是诉讼索赔”。 冯志敏强调,加多宝对于整个凉茶行业的发展,以及王老吉商标的商誉的贡献各界有目共睹,“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现在某些人乘了凉还不算,还要偷你树上的桃”。 正如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所述,这个案件不是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执,而是一个公共事件,是对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基本的道德和伦理提出的挑战。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究竟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是倡导大家踏踏实实做事业,还是投机取巧占便宜?是鼓励创新发展,还是鼓励不劳而获?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这两年,加多宝屡屡遭受竞争对手司法层面施压,但市场优势却越发明显。今年年初,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15年度中国饮料行业整体运行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加多宝以70.6%的销售额市场份额位居中国罐装凉茶行业市场第一名。 “加多宝无意将精力耗费在诉讼案件上,希望以“国际化”和“移动互联网+”两大战略为双引擎,用100%的精力和诚意为消费者生产“金标准”的正宗凉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继续把传统凉茶文化发扬光大。”冯志敏说。 链接地址:http://biz.ifeng.com/a/20160627/41629236_0.s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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